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8批次抽檢不合格藥品的通告(2019年第8期) 2019年06月06日 發布 經河南省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洛陽本草堂天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生產的5批次藥品、漯河市大森林醫藥有限公司信陽豫輝十三里橋店等2家單位經營的2批次藥品和濟世堂中醫私立診所使用的1批次藥品不合格,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洛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洛陽本草堂天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蒲黃(批號091101)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金胺O。經南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亳州市興榮中藥材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續斷(批號170301)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水分;標示為山西萬輝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木香順氣丸(批號180308)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水分。經信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漯河市大森林醫藥有限公司信陽豫輝十三里橋店經營的天麻片(批號180803)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薄層色譜、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測定。經周口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扶溝縣鑫瑞藥業有限公司民生大藥房經營的山豆根(批號170701)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薄層色譜、含量測定。經獲嘉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河北聯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地龍(批號1803011070)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總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經汝南縣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朗致集團萬榮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血塞通注射液(批號18062021)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可見異物。經遂平縣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濟世堂中醫私立診所使用的制沒藥(批號2016.5.16)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酸不溶性灰分。 二、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藥品監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藥品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等必要風險控制措施,對檢品來源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附件:8批次不合格藥品名單 2019年6月6日
附件
8批次不合格藥品名單
序號 | 藥品品名 | 標示生產單位名稱 | 藥品規格 | 生產批號 | 檢品來源 | 檢驗依據 | 檢驗結果 | 不合格項目 | 檢驗機構名稱 |
1 | 蒲黃 | 洛陽本草堂天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 | 091101 | 洛陽鼎信御安藥業連鎖有限公司諧和大藥房 | 《中國藥典》2005年版一部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檢驗補充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批準件BJY 201803 | 不符合規定 | [檢查](金胺O) | 洛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
2 | 續斷 | 亳州市興榮中藥材飲片有限公司 | / | 170301 | 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 | 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規定 | [檢查](水分) | 南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
3 | 木香順氣丸 | 山西萬輝制藥有限公司 | 每100丸重6克 | 180308 | 南陽市天堯醫藥有限公司 | 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規定 | [檢查](水分) | 南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
4 | 天麻片 | / | / | 180803 | 漯河市大森林醫藥有限公司信陽豫輝十三里橋店 | 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規定 | [鑒別](薄層色譜)、[檢查](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測定] | 信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
5 | 山豆根 | / | / | 170701 | 扶溝縣鑫瑞藥業有限公司民生大藥房 | 《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規定 | [性狀]、[鑒別](薄層色譜)、[含量測定] | 周口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
6 | 地龍 | 河北聯康藥業有限公司 | / | 1803011070 | 獲嘉縣大新莊鄉衛生院 | 《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規定 | [性狀]、[檢查](總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 獲嘉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
7 | 血塞通注射液 | 朗致集團萬榮藥業有限公司 | 每支裝2ml | 18062021 | 汝南縣中天藥業有限公司第十藥店 | 國家藥品標準WS3-B-3590-2001(Z)-2011 | 不符合規定 | [檢查](可見異物) | 汝南縣食品藥品檢驗所 |
8 | 制沒藥 | / | / | 2016.5.16 | 濟世堂中醫私立診所 | 《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四部 | 不符合規定 | [檢查](酸不溶性灰分) | 遂平縣食品藥品檢驗所 |